大巨蛋案停工至今超過一年,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作出判決,駁回遠雄全面復工,但可針對具公安疑慮部分進行施作。不過,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遠雄與北市都發局相關會議中,遠雄卻曲解裁決內容,不願提出施工計畫,因此,市府將向法院提出抗告,盼能更釐清雙方疑義。

去年5月20日,北市府以遠雄未按圖施工為由,予以全面勒令停工,不過,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停工後,地下水位上升以及多處出現鏽蝕,為不爭事實,若遇強颱、強震且又無適當措施,恐威脅路過民眾的安全,因此,對於有公安疑慮部分,包括水浮力、鏽蝕、載重以及坍塌部分,裁定停止停工執行。

不過,林鶴明2日下午表示,雖然法院與市府的態度一致,且也提醒遠雄有維護工地安全的義務及責任,但遠雄在上週二( 7/26)以及8/2與都發局的會議中,可能曲解裁決內容,仍認為可以不用提出相關施工計畫,即可進場施工。他說,市府認為,這跟裁定書有差異,因此,律師團建議提出抗告,讓法院可以針對裁定書內容做出釐清。

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2次會議中,市府皆有邀請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公會以及建築師公會代表參與,市府與4個公會代表也意見一致,認為遠雄必須依建築法,提出施工計畫,但遠雄仍堅持不需要提出,此舉也讓大家都感到非常訝異。

此外,林洲民也說,市府的態度很清楚,只要涉及4項公安部分,遠雄提出計畫,市府就會予以審查,但遠雄不僅不願提出施工計畫,還說得在3個月後才能提出工班、工程進度安排的計畫,沒有分項分析資料,使市府無法判斷是否符合法院裁定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