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是公民記者的洪素珠辱罵老榮民「中國難民」的影片曝光後,引起社會各界撻伐。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也隨即指示國民黨立院黨團制定《反族群歧視法》,針對個人歧視行為,逾期不改正或停止歧視行為者,處以10萬到30萬元罰鍰。不過,該法案卻引發外界不同意見。到底台灣需不需要制定《反族群歧視法》,新頭殼特別開放線上辯論,歡迎網友前來投票並發表看法。

「素珠之亂」曝光後,國民黨主席洪秀柱11日隨即指示立院黨團制定《反族群歧視法》。總統府也回應,樂見國民黨願意正視族群平等相關的議題,歡迎國民黨儘快提出具體的內容,讓各界可以一起討論。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12日隨即提出《反族群歧視法》,並於15日在內政委員會審議。草案指出,針對個人歧視行為,逾期不改正或停止歧視行為者,處以10萬到30萬元罰鍰。不過,內政部、原住民委員會卻認為,該法對於「歧視」之定義仍有疑慮,宜多方討論。

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中表示,現行法律中,包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等,均有減少歧視與平等保障相關規定。

內政部也說,刑法已規定有公然侮辱、誹謗等罪責,民事上如有妨害名譽亦可提出損害賠償,是否再立專法?宜多方討論。

律師尤英夫也認為,現行法律已有《入出國及移民法》,內政部也依此法制訂《居住台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並設有申訴審議小組處理歧視案件。因此,要處理類似事件,似乎不必制定《反族群歧視法》就有法律依據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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