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卸任前將「中華民國憲法」原件等4文件列為國寶,遭批是強化「大中國史觀」、框限台灣定位。國史館9日透過聲明稿指出,英國《大憲章》、法國《人權宣言》、美國《美國憲法》、《獨立宣言》等,均被各國視為國寶典藏。因此將民國重要文物列入國寶、重要古物,實非特例。
文化部上月底將「中華民國憲法」原件、「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原件、1945年日本受降書及中華民國接受日本國投降文件等4件都列為國寶,引發爭議。
國史館表示,2015年文化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4條辦理圖書文獻類古物分級,函知國內各典藏單位配合國家整體文化政策,提供文獻審議。國史館6月基於歷史及學術價值之重要性為衡量依據,提報6項8件文獻。
國史館表示,文化部文資局成立由17位專家學者(包括歷史界、博物館界)組成的專案小組,前後經過約9個月漫長、審慎的審議作出決定。其中4案為國寶(約法、憲法、日本向同盟國降書、日本受降文件)、2案為重要古物(孫文民生主義圖、香港地區日軍降書)。
國史館表示,「台灣今天的民主成就,舉世稱道,追本溯源,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奠定我國民主憲政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國史館認為,此憲法正本珍貴且具唯一性,並經17位審議委員一致同意將憲法原件等列為國寶。
國史館也提到,考察歐美對於國家根本大法及重要文獻的態度,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典藏在大英圖書館(British Library),法國《人權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典藏於法國國家檔案館(Archives de Fance)。《美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和其他美國重要歷史文獻如《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等,均被視為國寶,其原件都典藏於美國國家檔案館(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並向世人永久展示。「國史館所藏民國重要文物列入國寶、重要古物,實非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