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案。雖然,部分條文尚未完成審查,不過,召委陳其邁會後表示,方向大致確立朝向自願報備制;不過,相關具體文字則請行政部門研擬後,2個星期後繼續審議。

審查會上午一開始,國民黨立委們就猛酸即將卸任的行政院官員不要來報告。黃昭順表示,行政部門馬上要換人,她建議應該交給新的內政部長來報告。陳超明也主張乾脆廢止《集會遊行法》。他說,民進黨執政,以後就不會有抗爭活動了。

不過到了下午,國民黨立委全部缺席,僅剩行政官員、民進黨、時代力量立委繼續審查。

經過一整天審查後,初步確認,未來集遊法改採自願報備制。不過,因為集會遊行還需向地方政府申請路權,陳其邁表示,為了避免地方政府藉由審查路權,限制人民集會遊行權利,因此他請行政部門研擬路權審查機制,協助申請團體取得場地,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

至於集會遊行禁制區,原本規定,總統府、行政院、考試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檢察署;國際機場、港口;軍事設施等,在3百公尺內限制集會遊行;駐台使節與代表及其官邸,在50公尺內也不得集會遊行。

對於為何總統府要維持3百公尺安全範圍,行政官員表示,是根據長槍射擊距離3百公尺來規範的。不過,與會立委則表示,槍枝本就不應該出現在集會遊行場合。

對此,召委陳其邁表示,將大幅刪除禁制限制,不過,到底實際距離多遠,則請警政部門研擬後再討論。

此外,對於集會遊行負責人部分,原本規定未滿20歲、無本國國籍(但永久居留者不在此限)、已判刑確定但尚未服刑者及受保安或管訓處分確定但尚未執行者都不得擔任。不過,提案立委鄭麗君表示,她在法國留學時就曾數次擔任抗議活動負責人,以及與會立委考慮到當初反微調課綱多是未成年高中生,因此,審查會決定刪除負責人之資格限制。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25日揚言,乾脆廢除集遊法好了。   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