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質疑工程會撤銷大同醫護標案停權處分,更痛批工程會「離譜至極」,工程會回應,該案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依法合議審議,且審議內容僅就交付設備是否為新舊品,未涉及中國製品判斷,黃國昌將非屬本案審議內容進行拼接,非屬事實。
黃國昌25日在臉書發文指稱,去年10月他揭露民進黨新潮流大老洪奇昌擔任大同醫護董事長取得資安院標案,以造假新品證明書用「舊品」複驗,甚至違反合約規範用中國製產品。資安院去年12月與大同醫護解約,大同醫護提申訴後,工程會這個月竟撤銷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停權處分,還表示:「情節並不重大」,黃國昌氣噗噗直呼:「真的離譜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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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全案背景及黃國昌相關指摘,工程會說明,大同醫護參與資安院「醫療攻防演練OT場域建置」案,資安院驗收時認定,大同醫護所交付的德國製幫浦有使用痕跡、屬舊品,因此資安院欲依「政府採購法」以文件不實及交付遲延有「情節重大」為由停權3年。
工程會指出,但依「採購法」規定,「情節重大」應考量廠商可歸責程度、機關損害輕重及廠商補救賠償措施。鑑於大同醫護在遭認定舊品後,立即向原廠購買並另行交付新品,並提出延長保固與教育訓練等補償,申訴會綜合考量後認定「情節尚非重大」,故依法撤銷原處分。
工程會強調,有關廠商交付設備是否為中國製品等爭議,並非本案資安院通知停權內容,所以不是申訴會判斷的事項,黃國昌將非屬本案審議內容進行拼接,與事實不符。申訴會委員是依法外聘具法律與採購專業的公正人士擔任。個案均須經大會合議審議,並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屬獨立合議的委員會,確保審議判斷公正與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