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學生鄭捷2014年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經過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判處4個死刑,最高法院22日認定他的罪證明確,犯行符合兩公約最嚴重之罪,決定維持原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定讞。

鄭捷於2014年5月21日下午4時許,在北捷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內隨機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落網時語出驚人,稱「殺完人很舒坦!」、「事發時,若父母在車廂內也照殺!」;犯罪動機為日子過得很辛苦又沒勇氣自殺,因此故意選擇站距最長的捷運路段,在密閉車廂內快速大量殺人,「就是想被判死刑。」

偵辦該案的新北地檢署委託台大醫院做精神鑑定,確認鄭捷僅有反社會與自戀人格,並無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等減免刑責的情況,檢方前年7月起訴鄭捷求處死刑;一、二審被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4月7日破例召開生死辯論庭,提訊死刑被告鄭捷親自陳述。鄭捷一反過去寡言,以3分鐘說出3點自白,除了重申對家屬的歉意,也稱「原本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算了,但不想讓律師的努力被白費」,轉而配合策略,希望透過律師的努力,讓法律往好的方向發展。

接著話鋒一轉,再痛批矯正署應該改名叫「懲罰署」,把收容人變成人型廢棄物,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加工品讓犯人手指變形。

最高法院22日指出,鄭捷是犯案當場被捕,罪證明確;且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他所犯下的罪行重大,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也指出,台灣是仍保有死刑的國家,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屬於言論自由,在社會達成共識廢除死刑之前,「法院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判處死刑。」

此外,民事賠償部分,高等法院和新北地院共判鄭捷須賠家屬共9230萬元,創下司法史上殺人案最高判賠金額紀錄。被害家屬李瑞昌日前受訪時曾激動表示,不論是否拿得到賠償,求償是要鄭捷知道,要為自己錯誤言行付出代價;但也有家屬認為,判得再多,鄭捷和家屬也拿不出錢,只具象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