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勞動節適逢星期日,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應放假一天,勞動部18日指出,對於每月排班無法在當天休假的媒體記者或服務業勞工而言,不論勞動節當天是例假或休息日,只要遇到國定假日,雇主都要給予補假一天,違者將開罰2萬到30萬元。

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五一勞動節是應放假的勞動假日,勞工應放假1日且雇主應照給工資。自今年1月1日起,勞動部已將勞工法定工時修減為一週40小時,雖然勞基法中並未載明「週休二日」的規定,但卻明定勞工每工作7日至少有1日是例假。

勞動部舉例指出,如果勞工在一週7天內已連續上班5天,工時又屆滿40小時,自己一定要問清楚另外2天休假哪一天是「例假」或「休息日」,若5月1日勞工節的當天遇到「例假」,雇主必須依法給一天補假,如果當天是「休息日」,遇到國定假日勞動節也要給予補假一天。若勞工因為工作性質,必須在勞動節國定假日當天上班,可以選擇領取雙倍薪水,或是不領雙倍薪水但補假一天,雇主不得拒絕。

台灣媒體密度高、工時又長,許多媒體從業人員超時工作無法休假。勞動部指出,去年針對媒體進行普查之後,有些工時過長違反勞基法的媒體已遭罰,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權益日見改善,今年元旦實施勞工一週40工時制之後,台灣大部分媒體已實施每週上班5天、週休2日的工作方式,目前只有《自由時報》尚未全面落實週休2日,勞動部將持續觀察,如果勞動節當天未依照規定給予員工休假,日後若接獲投訴就會展開調查。

對此,自由時報人事室指出,目前該公司幾乎都已實施週休2日,每個月可以休8天,僅有部分員工因工作時間之不同而實施隔週休2日,也就是以排班方式每月輪流休假6天。一位自由時報記者指出,他不曉得勞動節上班或休假公司會怎麼給薪水或休假?要等看到薪資單再說。

勞動部指出,依照勞基法規定,若雇主未依法讓勞工在國定假日放假,一旦經查屬實,將會授權給各縣市政府依照機構所在地開罰2萬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