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審查《政黨法》修正草案,其中針對政黨過去財產的處理,行政院版草案規定,不當黨產不須法律規範,可循司法或其他途徑處理,對此,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質疑,不當黨產究竟該規範在《政黨法》?還是用特別法來規範?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政黨法》是處理政黨成立與運作,如果是說黨產的部分,放在黨產條例處理,會比較適合。

根據行政院版的《政黨法》草案,政黨經費與收入來源以黨費、依法收受的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等為主;政黨應每年向主管機關提出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且政黨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

陳怡潔批評內政部不將「不當」黨產納入《政黨法》,是否是不敢替國民黨擔負黨產的歷史舊業?陳純敬解釋,關於黨產已經有黨產條例規範,《政黨法》是處理政黨組織與運作。至於陳怡潔質疑的「不當」黨產該如何規範?陳純敬指出,立委質疑的「不當」黨產,應該要先定義何謂「不當」?黨產條例的規範中,就是在處理黨產的相關問題,沒有所謂的當與不當的問題。陳純敬強調,陳怡潔所質疑的不當黨產,名稱是否該叫「不當」,都還存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