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團正試圖入股或購併台灣多家半導體公司包括力成、矽品甚至聯發科。台灣經濟部投審會負責召集外資審議,美國政府的審查機制是否值得參考?

紫光表示,將放棄收購西部數據15%的股份,將放棄收購威騰電子(Western Digital)15%的股份,援引的理由是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縮寫Cfius)決定對該交易進行審核。

是什麼樣的政府機構擁有這樣的權力呢?

前兩周,美國Cfius發佈了2014年度的年度報告。這個神祕的跨機構的組織由美國財政部、司法部和國防部的代表組成,但大多數時候都對外保持神祕。所有的申請都是保密的,這個跨部會組織有點像臨時編組,因此,在華盛頓沒有辦公室,審查案相關資料要在案件審查完成後一年才公布,在自由經濟市場的競爭環境下,一年的保密通常都造成難以挽回的商機流逝,Cfius介入審查經常導致案子就此胎死腹中。

根據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教授索羅門〈Steven Davidoff Solomon〉在紐約時報的投稿中所敘述,美國對外國投資的國家安全審查申請是由潛在的外國買家提出。以剛公布的2014年為例,Cfius共收到147份申請,創歷史新高,而2013年為97份。2014年的增長大多是製造業收購案,主要是科技製造業。提出申請最多的國家是中國,有24件申請案,其次是英國的21份,然後是加拿大的15份。(即使美國最親密的盟友也受到Cfius的審核。)

接到申請後,Cfius可以決定什麼也不做,或展開進一步調查,以確定這項交易是否存在國家安全的疑慮。2014年,該委員會創下歷史新高,對51項申請展開了調查,占所有申請的1/3。

調查結束後,如果Cfius發現交易存在國家安全問題,就會給美國總統提出建議,後者可以決定阻止這項交易。

但Cfius很少會走到那一步。過去5年,只出現過一次由美國總統採取行動來阻止交易的情況。那是在2012年,當時有一家中國公司試圖收購美國一座風力發電場。理由是該電場太靠近一座軍事基地。

實際上,更常見的情況是,Cfius給收購方發出他有意見的訊號,紫光案大約就是如此。只要委員會表示它會建議否定這項交易。在此種情況下,收購方往往就會主動撤回收購意向。

無論在台灣或在美國,廠商往往堅持他們才應該主導外資併購或入股的同意權,他們說,這是市場經濟,他們對自己經營的公司擁有最大的自主權。但與台灣類似的美國國會議員也經常為了選區利益、就業機會的保障或國防安全等理由要求政府干預外資的投資行為,縱然是來自友邦如加拿大與英國的投資,更何況那些來自被視為潛在威脅的俄羅斯、中國或伊朗的投資。因此,行政部門無論是基於政治或國家安全的理由都很難對外資投資不加聞問。

就台灣的行政部門而言,除了法律上明訂禁止中資或外資投資的行業外,台灣對外資或中資投資的審查能力或否決的意願都十分低落,相關部會不想投入人力進行實質審查,各部會都不想當壞人,官員也不想得罪財團,看看NCC對中嘉案的審查過程即可理解。

再看我國對中資投資封裝測試公司的所謂規範;除了投資比例外,更限制其擔任董事或派任經理人的人數與權限,然而,在公司實際運作的過程中,假設中資股東要求技術移轉、要求新廠一律赴中國設置,前項限制果真可以產生實質的意義?

在中國政府設置鉅額基金希望自行建立所謂紅色半導體供應鏈之際,在台灣新政府即將上台的關鍵時刻,檢視台灣投審會的審查機制,也許紫光集團入主美國威騰電子(Western Digital)交易受阻一事可以給台灣的政府與廠商一些啟示。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