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會議長李全教,日前遭台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歷經一年的審理後,台南地方法院週四(21日)下午一審宣判,李全教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現任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在2014年競選台南市議員期間,擔任他玉井區競選總幹事的黃澄清以及樁腳李麗華,遭台南地檢署查獲賄選並遭到羈押。隨後,南檢也對李全教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針對黃澄清等人的賄選刑案,2015年7月31日法院進行一審宣判,黃澄清遭判刑5年,李麗華則遭判刑2年,該案目前在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不過,儘管外界始終認為李全教與黃澄清的賄選拖不了關係,但經台南地檢署調查指出,黃澄清雖有交付30萬元給李麗華,但此僅能證明黃、李有進行賄選,而無法證明李全教本人有提供資金,或參與行賄,因此,在2015年11月對李全教處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面對南檢所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李全教則以合議庭承審法官王參和,與時任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是夫妻為由,接連3度提起法官迴避,將審判時間延滯到去年年底,直至今天才進行一審宣判,最終判處李全教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受到外界矚目的選舉官司,曾引發台南市長賴清德怒拒進入議會達234天,使得台南府會關係一度處在高度緊張氣氛之中,李全教甚至發下豪語,指稱「如果台南市長賴清德真有這麼大的司法關係,可以把我判當選無效,我會以死明志」。

據選罷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二審審結,而每一審級時間最多將不得超過半年。不過,李全教一審審判時間,卻因為李的技術干擾,早已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