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前年6月訪台,前往新北市烏來區參加原住民研討會時,黑色島國青年成員魏揚、賴品妤、陳威仲等8人在烏來聯外道路上,以「肉身擋車」,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以及強制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5日認定魏揚等8人有罪,但法官認定是基於公益目的而犯罪,因此判8人免刑。

張志軍2014年曾訪台,當時黑島青成員魏揚、賴品妤、陳威仲、蔡昆儒、潘承佑、王駿燁、周紫喬、江仁傑等人得知行程後,於6月26日前往烏來,企圖在烏來區新烏路上突襲。

當天8人以鐵鍊綁在身上,一字排開,將鐵鍊兩端鎖在兩側護欄上,手持標語以肉身擋車。由於該路段是烏來的唯一聯外道路,不少民眾因受阻而不滿,隨後遭警方制止,因此,未與張志軍一行人強碰,魏揚等8人最後被送往不同派出所偵訊,訊後,8人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以及強制罪提起公訴。

對此,魏揚等人堅稱以「肉身擋車」是希望政府應重視民意,是象徵性的言論表達,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但檢察官認定他們的行為已經妨害其他民眾的行動自由,並危害用路人安全,因此,將8人一併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15日下午4點認定魏揚一行人強制罪成立,但法官認為8人是基於公益目的而犯罪,因此判決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