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若想在公共場所播放音樂,可能要付費了。智慧財產局13日提出著作權法修正案,原本「非以營利為目的」,皆在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但智財局推動修法,此修正案若通過,未來「經常性非營利使用」也不能主張為合理使用,像是銀髮族們經常在公園放音樂伴舞,就必須向著作權人付費。對此,綠社盟痛批智財局只關心業者利潤,未來進入國會一定會嚴格審查。

經濟部智財局13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預告未來修法後,將自現行條文117條,增至149條,預定3月報行政院。智財局長王美花表示,修法後,未來公園的阿公、阿嬤播音樂跳舞或機關學校中午固定播放音樂,需取得權利人許可,否則恐遭請求支付授權金。

對此,綠社盟14日表示,現行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皆可在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智財局卻意圖將「合理使用」範圍限縮為單一性的活動,只要涉及經常性活動就必須付費。

綠社盟強調,1997年修正著作權法時,將原本第55條第2項,「即使是非營利使用,仍應支付報酬」的內容刪除,可見當時的修法是正面肯定「非以營利為目的」為合理使用範圍,因此,質疑智財局這樣修法是「倒退了19年」。

綠社盟共同召集人范雲指出,許多銀髮族社團經常在公園播放音樂跳舞,要求銀髮族需付費是不是太過份了?並質疑若中秋節大學生烤肉唱歌,是不是也要付費?她痛批智財局欺人太甚,未來進入國會一定會為民眾權益把關。

對此,台北市議員梁文傑也在臉書上貼文表示,「搞什麼東西啊?知道這樣會讓多少人隨時觸法嗎?」他也痛批智財局,有必要這樣討好音樂公司嗎? 更說「這種惡法誰敢投贊成票,我一定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