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最高法庭12日裁定,菲國與美國長達10年的《強化國防合作協議》,符合憲法,該協議是行政協議,總統艾奎諾3世(Benigno Simeon Cojuangco Aquino III)有權簽署,無需參議院批准。

外電報導,原是美國殖民地的菲律賓於1951年簽署《美菲共同防禦條約》,之後又在1998年《訪問部隊協定》中,允許兩國軍隊舉行聯合軍事演習。不過1992年菲國掀起反美浪潮,致使美國在菲國呂宋島蘇比克灣軍港的海外最大海空軍基地,遭到終止租約。

近來因為中國崛起,造成南海紛紛擾擾,菲律賓重回美國懷抱。艾奎諾3世2014年與美國總統歐巴馬敲定《強化國防合作協議》,未來美軍可駐紮在菲國基地內,進駐更多的戰機與戰艦,菲國就此取得更多軍事支援。

不過這項允許美軍、戰艦及飛機暫時駐紮在菲律賓軍事基地的防務協議,遭到菲國左派人士反對,於是告狀到最高法庭。美國之音報導,在由15名法官組成的高等法庭中,10名法官認定該協議是一項行政協議,無需參議院批准,駁回違憲的訴訟。左翼活動人士揚言,不會放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