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9日審議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禁止人類買賣、濫殺與食用犬貓,及有任何含犬貓成分的食品,最高可罰7萬5000元,同時要求高中以下學校生命教育要納入動保議題。

高雄市這項全台首例,是希望可以藉由「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落實友愛動物,也同時嚇阻民眾販賣、屠殺和食用犬肉的惡習。

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還規範高中等學校以下生命教育承辦人要定期參加動物保護教育研習課程;高雄市3樓以上建築不得經營寵物業,業者需於寵物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3年)參與相關訓練課程至少4小時;未經許可不准持有獸鋏。

另外還訂定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尖銳足以傷害動物的針毯、釘床等裝置防範或驅趕動物;公私場所因管理不當致動物受困、受虐或受傷者,應提供必要醫療;寵物進出公共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以防護。

由於有些勞工因國籍和風土民情不同,會捕捉、宰殺犬貓食用,高雄市動保處說,雇主對於員工有教育的責任,勞工若於工作場所或公司提供的宿舍宰殺或食用犬貓肉,雇主將受連帶處罰,因此外籍勞工也不得宰殺、販售、購買、食用犬貓。

動保處長徐榮彬指出,動保法已規範屠宰貓狗者要被裁罰5萬元到25萬元,但實施以來,民眾棄養、虐待與隨意對待動物的案件仍層出不窮;為了禁止饕客食用狗肉,高雄市自治條例規範食用者要受罰1萬5000元到7萬5000元,希望重罰可以杜絕食用狗肉,同時嚇阻販賣和屠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