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6名囚犯今年2月持搶挾持典獄長陳世志與副典獄長賴政榮,陳世志指示部屬派車給嫌犯,高雄地檢署30日偵結,陳、賴因遭暴力挾持生命受威脅而出此作法,且6囚最終未脫逃成功,認定《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不起訴2人,而6囚已飲彈身亡,也不起訴處分。

雄檢調查,陳世志在案發半小時才獲知有囚犯準備逃獄,從辦公室下樓時遭遇囚犯而被挾持。囚犯之一的鄭立德持槍抵住陳,陳在受威脅下下令開側門放人,囚犯在側門和警察駁火,被逼退回監獄。6名囚犯之後要求監獄派車讓他們逃離,陳、賴指示監所人員將車開往側門時,遭警察制止,囚犯因此未能脫逃。

陳、賴兩人向檢方承認,是在生命遭到威脅下答應囚犯的要求,檢方認為,監所人員在長官被挾持下,擔心對方生命不保,一時苦思無策,聽任情勢發展,指示安排派車,屬人之常情,檢方認為陳、賴兩人縱有過失,但《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不能以此認定兩人有罪,且6囚自盡,越獄未遂。

由於6囚當時要求提帶受刑人柯文芳,檢方調閱相關監所人員的通聯紀錄和銀行存摺,並勘驗監獄內多處監視器畫面,均未發現有任何人與6名囚犯共謀或幫助逃獄,且根據多名受刑人證詞,檢方認為柯與6囚中的秦義明、鄭立德因曾結下樑子,兩人才想趁此機會尋仇殺害柯文芳,柯文芳也非共犯。

6名囚犯越獄不成,舉槍自盡,陳世志自願換囚,一度被視為英雄,法務部第1份調查報告盛讚勇於任事,但2週後第2份報告出爐,表示陳竟在事發半小時後才知事態嚴重,且是遭到囚犯劫持,誤判形勢,使全監陷入無人指揮的空城狀態,陳世志及賴政榮兩人皆被記大過降職。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