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日月光K7廠被控偷排廢水入後勁溪,高雄地方法院原初審判有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9日二審宣判卻逆轉,改判無罪,環保團體直批判決令人憤怒,地球公民基金會則指背離社會對公平正義與環境安全期望;高雄市環保局表示,沒有刑責不代表沒有責任,這起事件促成《水污染防治法》修法,提高了刑責與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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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環保局副局長張瑞琿表示,日月光事件發生時,《水污法》尚未訂有刑責,案發後,環保署大修水污染防治法,類似案件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工廠排放廢水如果沒有符合放流水標準,罰鍰由最高6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則說,台灣法規規範與執行有利於財團,背離社會對公平正義與環境安全期望,日月光案判決結果,令人憤怒。他表示,這樣的判決只會助長財團和企業漠視環境問題,更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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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政表示,日月光是污染累犯,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都形同公共危險,結果司法判決卻縱容不負責任的企業無刑責,直呼「沒天理」。

高雄地方法院2014年10月依《廢棄物清理法》判決日月光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1年4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徒刑,何姓工程師無罪;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則指,K7廠排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並非屬事業廢棄物的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沒有相關罰責可罰,宣判2審全部改判無罪,並撤銷原審對日月光的30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