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力傑電鍍工廠涉嫌偷排廢酸液至典寶溪,高雄市環保局查獲勒令停工及送辦。高雄地檢署偵結,分別依水污法及流放毒物罪,起訴力傑公司及負責人林志仲,最高可罰款1億5000萬元,林志仲最重可判10年6個月徒刑。

高雄市環保局稽查人員今年2月查到橋頭力傑電鍍工廠偷排廢酸液至典寶溪,稽查人員檢測後發現廠內雨水道及偷排管線內的物質具有腐蝕性,金屬含量超標853倍,當場勒令停工。

環保局稽查小組是先發現典寶溪支流芋林路鹽埔橋下水色異常,懷疑芋林路上的力傑有限公司涉嫌偷排電鍍廢水,稽查員便在廠外雨水道偷偷架設水質儀器監控,發現pH測值忽高忽低,認定力傑未處理工廠廢水就直接排放。

環保局旋及派員突襲該電鍍工廠,發現業者在廢水調整槽私接管線,將未經處理的酸鹼廢液直接抽至廠外雨水道排放流至典寶溪,稽查人員檢驗廠內雨水道及偷排管線內的物質,發現pH值為4.43、4.62(標準為6-9),管內鎳金屬含量更高達853mg/L(標準值為1mg/L),超標853倍。

環保局認為,此污染案為水污法修頒後高雄市首宗適用新法的案件,符合水污法第73條等法條,涉案情節重大,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後,認定力傑公司犯行明確,高雄地檢署偵結,依水污法及流放毒物罪分別起訴力傑公司及林志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