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輻射食品流入台灣一度引發恐慌,監察院13日表示,食藥署於2011年3月起暫停受理日本福島及周邊5縣生產製造的食品報驗進口,但實施以來放任業者於查驗申請書中的製造廠代碼欄位,自行填載產地資料,並未建立查核機制,因此難以查獲不實產地標籤進口日本禁止輸入食品之情事,形成邊境查驗把關的漏洞,所以監察院通過對食藥署的糾正案。

監察委員楊美鈴、尹祚芊、高鳳仙指出,食藥署雖然暫停受理日本輻射地產品輸台,但因為沒有建立查核機制,所以業者未如實標示、提供不實文件資料,或邊境查驗人員未核對原文標示或固有記號,致使18家輸入食品業者,違規輸入379項疑似自日本禁止5縣製造的食品,因而引發民眾嚴重恐慌,食藥署未善盡保障國人食品安全職責,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表示,食藥署在公告「日本輸入食品應檢附產地證明」及「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報告」2措施預告草案,在作業階段對於法案衝擊影響層面及其範圍之評估有欠完整,預告後因為部分反對意見,未完成法制作業,接著又因為國內發生日本禁止輸入5縣食品改標輸入事件而立即公告2措施案;監察院表示,食藥署公告2措施預告草案或正式發布公告之法制作業過程,「左支右絀,難謂秉持專業立場,或已充分論辯科學證據及風險評估,應予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