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這個台灣黑金政治下的典型不死鳥,即使從戒嚴時代的黨外雜誌裡,已被戲謔為「王金牛」,但這條九命怪貓,就是能在立法院裡縱橫40多年。別說1970年代那些中國來的老賊死光了,1980年代蔡辰洲搞出來的「13兄弟會」,如今吳梓、劉興善、謝生富、沈世雄、李宗仁、洪玉欽、林聯輝、郭榮宗、饒穎奇、陳鍚淇都遠離政壇,有些還離世多年,連院長劉松藩都走了,碩果殘存的這位「喬王」卻越活越有力。

高雄派系出身的王金平性格圓融、長袖善舞,在立法院裡用利益交換來累積人脈,他幫忙的對象不分統獨藍綠,從汐止打到國會的世仇廖學廣與羅福助,都在他張開的國會保護傘下,躲過一次又一次的司法制裁。馬王鬥爭的引爆點,竟是他幫民進黨的柯建銘打電話關說。沒有原則就是我們這位「政治萬應公」的從政唯一原則,但年輕鄉民或許不知道,把立法院搞成「逃城」,讓罪犯獲得喘息的關鍵,就在於王金平自己也是前科犯,在戒嚴時代已曉得用立法權與司法對抗了7年。

1975年剛當選立委的王金平,膽子就比同期的其他台籍增額立委要大,在第一屆任期內,就與性好漁色的詐騙集團首腦豬哥彬狼狽為奸、合炒地皮。豬哥彬本名鄭文斌,以財大氣粗的姿態君臨台北各舞廳酒家,自稱帶出場的兩大原則就是:一、是在室的才來,其他人等退;二、臨幸只限一次,已用過者退;囂張到連簽帳都只畫個豬頭,因而在台北特種營業圈裡被稱為「豬哥彬」。

1978年12月台美斷交,協防條約中止,美軍將在1年後完全撤出,台灣房地產瞬間暴跌,豬哥彬的宏伸開發公司空殼子撐不下去,於是在1979年1月捲款十多億元潛逃赴美,王金平因此跳票3億5千萬。當時台灣服義務役的兵每月只發餉5、6百元,他一個人卻能捅出這麼大的漏子,偏偏當時台灣的票據法,仍是1929年國府在大陸時頒訂的,是全世界唯一,也是最荒謬的法令。

支票與本票不同,原本只是替代現金的支付工具,但國府的票據法卻承認遠期支票是信用工具,還對不能兌現的空頭支票設有刑罰,結果商場上普遍都以遠期支票作為調度資金或進貨賒帳的工具。支票不能兌現,侵害的是個人法益,世界各國都採告訴乃論,但兩蔣卻用票據法讓法院成為斂財工具。

舉例來說,你收到了我開的支票不能兌現,你原本是該去法院告我,要我清償你的債權。但兩蔣時的票據法卻是不等你提告,只要我的支票不兌現,就要依票據法先判我的刑;但因刑期不長,又可折抵罰金。也就是說,你收到我的空頭支票,你去告我也來不及,因為我會因違反票據法先被國家判個3年以下,但交得出罰金就免坐牢。那麼請問就算我還能借到錢,我是會先交罰金給國家,讓我自己不坐牢,還是會先還你的錢?

票據法的條文荒謬,早已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惡法,兩蔣明知將支票跳票者不依是否有詐欺犯意,一律科以刑罰,既侵害發票人的人權,也無助於持票人的債權;但卻不廢只改,而且是越改越惡質。起先對票據犯只科以罰金,到了1960年,竟修法改為自由刑,最重可達1年徒刑。到了1973年,再修法改為兩年。到了1977年,乾脆修法改為3年。

也許有些人會誤以為,重刑就能遏止空頭支票,所以兩蔣才會越修越重,但事實剛好相反。1983年因違反票據法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已高達12萬件,占收案總數約一半。累計因違反票據法而被通緝者更高達20萬人,占通緝犯總數10分之6以上,讓台灣成為全世界通緝犯最多的國家,而且大多數坐牢的票據犯都是女人。

原來在台灣商場上(尤其中南部)男人做生意,都習慣用妻子的名義申請支票;結果支票一跳票,因為票據法是「認票不認人」,檢察官和法官明知是誰開出去的空頭支票,但依法卻只能照支票上的人名判刑,於是坐牢的往往是從未看過支票簿長得什麼樣子的可憐女人。那麼明知票據法是惡法,國府為何不廢,而且越修刑期越長?

鈕承澤拍的《軍中樂園》,把飾演軍妓的女主角定位是殺人犯,完全違背史實。1983年我就訪談過金門特約茶室的女侍應生,有些確實是在台灣當私娼被抓才「志願」來外島,這些「大姊頭」型的軍妓,大多年老色衰,舉止粗魯,加上長期菸酒過度,嗓音與身材早就跟男人無異。

但也有面貌清秀,一看氣質就完全不同的年輕軍妓,我問了其中一人,犯了什麼罪來抵充刑期?她卻流著淚搖頭說不是,她是因為老公的生意失敗,開的支票卻都是用她當人頭,所以她是票據犯,坐了幾個月的牢,丈夫卻以此為藉口申請離婚,原來他已另結新歡了。女子監獄裡的人就勸她看開點,找了老鴇來為她繳清了罰金「贖身」,再送她到金門。所以她在金門當女侍應生,並不是在抵刑期,而是要還老鴇的債。

票據法收押的犯人,其實是類似「管收」,一般人犯坐牢26天抵1個月,刑期過半還可假釋,這些刑期上的優遇,票據犯都不適用。但票據犯只要交了罰金,早上交早上走,下午交下午走,跟犯人出獄每天只有一梯次不同。所以金門的軍妓,絕不可能是什麼殺人犯,而是倒楣的票據犯。同樣的,兩蔣之所以堅持不修荒謬的票據法,也就在維持軍妓院裡源源不絕的小鮮肉。

王金平的空頭支票量太多,每張金額也都百萬元起跳,最高的一張甚至上億元,雖然武打明星王羽、北投華南大飯店董事長陳振華等人都告他詐欺,法院也都判王金平無罪;但票據案就很難過關,因為票據法的分案是一張一案,因此王金平的每張跳票,會被分在不同的檢察官手上。當時的台北地檢署首席檢察官(現在稱為檢察長),看到有的案起訴,有的案不起訴,就約談了堅持起訴的主任檢察官,但這位主任檢察官認為票據犯的成立是無因行為,王金平不能以受詐為由止付,堅持一定要起訴。

由於這位主任檢察官和首席檢察官意見不同,於是將全案送法務部研議,但送部研議前風向逆轉,署內檢察官多數認為要起訴,部裡研議也認為要起訴,於是尚未結案的全都起訴,但已經不起訴的也確定不起訴,未再翻案。但這案子拖了很久,那位堅持主張要起訴的主任檢察官自認與首席檢察官見解不同,於是離開檢察界,聲請轉任法官,並改調台中高分院。

但好死不死的王金平用了各種方式躲避開庭,案子拖到十信案爆發,小蔣非將蔡辰洲趕緊判罪結案,否則民心動盪,經濟一蹋糊塗,於是掃到颱風尾的王金平票據案,拖了好幾年也要趕緊結案。而這位轉調台中高分院的主任檢察官,已經又調回台北了,擔任的就是台北地院刑事庭庭長,王金平的案子竟又回到他手上。承審法官與王金平都知道,這案子當年會被起訴,就是因為庭長的堅持,於是各方關說又起。

最後這位庭長與施壓者達成協議,只要承審法官不判無罪,他就會蓋章通過。因此1986年2月7日,王金平被判刑6月,拘役100天,罰金從初審的320萬元,降到定讞時的160萬元,讓王金平免了牢獄之災,日後得以再上一層樓,終於坐上立法院長的寶座。因為有了「切身之痛」,王金平在立法院裡最大的政績,就是串連台籍增額立委,將萬惡荒謬的票據法,在解嚴前老賊盤據的立法院裡徹底修改,讓3萬4千多名票據犯解除通緝,女監10室9空,軍中特約茶室不再有小鮮肉,831乏人問津,軍中廢娼水到渠成。

在造神運動盛行的媒體裡,王金平與阿扁、老馬這兩位藍綠陣營刻意營造的政治明星明顯不同,他不但完全沒有造神的空間,一言貫之他就是眾惡之首。但不是神又怎樣?這16年來台灣人被這一馬一扁的騙得還不夠嗎?30年前我當小學老師,就知道要找最壞的學生當風紀股長,如今台灣已被這匹惡馬胡搞瞎搞了7年多,以前戒嚴時惡法就要惡人廢,如今藍綠兩邊都別造神了!惡馬就讓惡人騎。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