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界質疑法務部推薦前美麗島事件軍事檢察官、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為大法官,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19)日召開記者會發表「理性論證,人民福祉」反擊,稱林輝煌只是威權體制下區區少尉預官,有誰敢反抗軍令而有截然不同的表現;而林輝煌也發表「林輝煌院長心聲」強調,大審時曾替被告求處免於死刑,「一席哽咽肺腑之言,竟觸動庭內所有人情緒,頓時傳來陣陣悲鳴」。

陳明堂表示,法務部推薦林輝煌為大法官受遴選人,被K得滿頭包,令人不解。30多年前,林是奉命與其他軍法人員共同參與美麗島事件之偵審。當時他雖未於起訴書上具名,仍一本良知,建議對依法唯一死刑之犯罪,以法重情輕,引據刑法第59條,請求全部免死。捫心自問,若自己身為那威權體制下的區區少尉預官,有幾人敢違抗法律軍令而有截然不同表現?

陳明堂更指出,林輝煌從2003年起,也分別接受過陳定南、施茂林、王清峰等3位法務部長推薦為大法官。並曾奉部長馬英九、陳定南分別在憲法法庭辯論,「未見任何指摘其任美麗島事件軍事檢察官之評論」。

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前3次推薦都沒事,這次卻變成罪大惡極,委實不通。他還引述施明德的文章說,施明德稱林輝煌當年不過是個「小卒仔」,「一個少尉在戒嚴時期,太抬舉了林輝煌」。

媒體詢問,前3位部長確實曾推薦過林輝煌?陳明堂則答覆,「有,法務部都有資料」。

同時,法務部也代發「林輝煌院長心聲」。林在該文時指出,「雖居最低階的預備役少尉軍事檢察官,亦經分派負責偵訊黃信介先生、施明德先生、張俊宏先生等三位被告」,「又奉命隨同當時的主任檢察官蔡騰雄先生蒞庭實行公訴」。

林輝煌強調,根據當時懲治叛亂條例2條1,被告所犯為唯一死刑,但他還是「斗膽建議依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向審判庭請求法定刑為唯一死刑之所有共同被告免死」。

他說,「猶記得,在公判庭的結辯程序中,輝煌身為公訴人之一,一席哽咽肺腑之言,竟觸動庭內所有人情緒,頓時傳來陣陣悲鳴,此起彼落,聲聲縈繞我耳,迄今猶留我心」。

林輝煌在文中還指出,經過參與本案部分的偵查及實行公訴的歷程,「我對這些被告為其政治主張視死如歸的勇氣,內心是感佩的,虔望民主開放的火苗可以在寶島臺灣延續發光,也堅定我深入鑽研司法制度及人權保障之法制建構的決心。」

林輝煌最後在文中強調,「因緣際會,奉命參與高雄美麗島事件部分軍事偵審工作,扮演的職務角色,歷史評價及譭譽,一切只能聽諸於人,坦然敬謹接受,但將所思、所感,化為日後從事司法的願景,卻是個人一直以來努力的動力與不變的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