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在農曆年前上網公開招標核一核二廠高階核廢料國外再處理服務案,欲以113億將國內核電廠產出的高階核廢料送至國外進行鈾、鈽提煉後,再將剩餘核廢料運回台灣。對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6)日不分藍綠,一致批評台電的作為有違反預算法及採購法的疑慮,並要求招標案撤回。經過各黨團協商後,經濟委員會通過「暫停」台電公告招標案,且在預算未經立院審議前,不得再辦理招標。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要求經濟部、原能會及台電公司等,對「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進行專案報告,期間藍綠立委對於台電公司未經立院審議,逕自公開招標案同聲表達不滿,認為該案已經違反預算法,並認為應該「撤回」公告招標案。

根據台電的公告,將以近113億元,從2015年至2018年間將1200束燃料棒以每年300束方式運至國外,進行鈽、鈾等高放射性物質提煉,並貯存在國外20年後,將剩餘廢料運回台灣,截標日為4月8日16時。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指出,核廢料在核電廠中貯存已經趨近飽和,若再不做處理,最快在明年夏季來臨時就可能會有限電危機。

不過,多位立委質疑,根據預算法54條,新興資本支出需待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可動支,但台電核廢料再處理計畫明顯屬於新興資本,而非經常性計畫,此項招標案「未審先核」明顯違反預算法。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就表示強烈反對此案,她認為這個計畫長達20年,且招標案第1年就要支出16.95億元,但沒有召開公聽會、沒有經過討論,「當我們委員會都在睡覺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也認為,招標案已經違反預算法54條,核一核二核燃料再處理明顯屬於新興計畫,要總預算審完才能動支。

對此,經濟部長鄧振中指出,預算法88條也有規定,若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備者得進行辦理,但他也承認台電本這招標案確實有疏失,希望「這次先讓案子通過,下次絕對會用最嚴謹的方式處理」。不過,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痛批,這種說法根本不尊重立法院,他絕對不會讓這項招標案強渡關山,經濟部應立即撤標。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也表示,該項招標案不但是程序不正義,也是世代不正義,花了113億僅處理1200束燃料棒,且在處理後20年還要送回台灣貯存,「20年後你我都不在這個位置上了」,卻要求子孫來處理,這樣的計劃根本不正當也沒有必要,應該立即撤回。

不過,經過各黨團協商後,委員會通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等人的臨時提案,要求台電立即「暫停」公開招標公告。

臨時提案認為,台電公司公開招標所列預算金額涉及跨越24個年度的預算總經費,但台電公司卻以一次性發包招標;且經濟部與台電指出以專案核定,更與預算法規定有所扞格,此一標案已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且顯有違反國會監督權之情事,亦涉及世代正義之重大議題,經過各黨團協商後,決定「暫停」公開招標,且預算未經立院審議通過前,不得辦理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