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執政黨自民黨、公明黨今(13)日召開對於邁向「安全保障法制整備」的相關協商會議,其中關於制定恆久法(一般法)使日本自衛隊可以向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日本政府提出說明表示,這是基於聯合國以外的國際機關等提出請求的活動也能成為日本支援的對象,因而提出的檢討對策。

根據日本放送協會NHK 13日12時09分(台灣時間同日11時09分)報導,在13日日本執政黨的協商會議中,焦點聚集在所謂的灰色地帶(gray zone)事態的對應處理,關於自衛隊向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等軍事合作,基於上次共同組閣的公明黨所提出來的評論,進行意見的交換。

而所謂的「後方支援」,日本政府提出說明表示,希望能以恆久法,也就是一般法的方式制定新法,並說明就算在聯合國沒有決議的場合,基於聯合國以外的國際機關、歐盟等區域機關所發出請求而派遣的外國軍隊,也是「後方支援」的對象,目前正在進行這方面的檢討考量。

另外,關於周邊事態法的改正,為了明確使得後方支援不受地理上的制約限制,打算廢棄「周邊事態」,而考慮使用「對於日本和平及安全具有重要影響的事態」(重要影響事態)的概念。

對此自民黨表示理解:「為了能積極的進行國際貢獻,活動的範圍不能夠太狹隘。」

另一方面,公明黨則提出疑問:「只有國際機關或是區域機關的請求,是否真能確保『國際法上正當性』呢?」公明黨並指出:「所謂『具有重要影響的事態』相當曖昧,應該舉出具體的事例。」

自民、公明兩黨根據13日的協商討論,3月中將彙整出執政黨的政策方針,自民黨的副總裁高村正彥(KOUMURA, Masahiro;1942年3月15日─),將在和公明黨的副代表北側一雄(KITAGAWA, Kazuo;1953年3月2日─)共同斟酌調整後,將在下週20日的時候,提出正式的方針。

擔任執政黨協商會議主席的自民黨副總裁高村正彥,在記者會上表示:「希望在下週20日提出具體的方針彙整。雖然心中很希望在今天的會議上就能獲得共識通過,但不總是必然能夠如此。這個時候,彙整結論將延至下個星期,希望能夠再開一次的協商會議。」

擔任執政黨協商會議代理主席的公明黨副代表北側一雄,則在記者會上表示:「由於已經彙集了許多討論,這個月中,原則上執政黨的考量方針彙整會提出。但是政府方面的法案沒有看到,對於武力行使的新3要件等,就無法進行嚴密的審議討論。彙整結論只是屬於中間報告的性質,作為執政黨,最終的合意協定,還是要政府明確提出法案的內容再來決定。」

根據中央社12日引述NHK的報導,後方支援的內容包括可進行醫療、運輸、補給等之外,也可提供彈藥,但是不包括提供武器。當中針對自衛隊進行後方支援也有設限。政府要派遣自衛隊,必須事先獲得國會的批准,法律明文規定內閣會議所決定的基本計畫要向國會報告。

此外,法律明文規定防衛大臣要考慮確保自衛隊的安全。不僅是自衛隊行動的地點,包括執行任務的鄰近地帶,若可預測有戰鬥、或可能將有戰鬥的狀況,要暫停自衛隊實施後方支援。

但是,如果是搜救在戰鬥中遇難的平民或戰鬥人員,即使自衛隊活動的地區已有交戰,仍可持續搜救。

根據日本共同通信社12日報導,鑑於公明黨要求從嚴設定派遣條件,日本政府設定了國際法上能確保正當性的3個標準。具體為:(1)有允許行使武力的聯合國決議;(2)有不達到允許行使武力決議的譴責決議等;(3)雖然沒有決議但接到國際組織的請求(美軍單獨的軍事行動除外)。符合任一情況就允許派遣。

支援活動的原則被定為「不在實際存在戰鬥行為的現場(戰場)實施」、「在外國領域進行活動時需徵得當事國同意」、「有一個條件不滿足就撤走部隊」。

《周邊事態法》於1999年制定通過。雖然日本政府就「周邊事態」稱「不是地理概念」,但也在國會答辯中稱「沒有假想中東和印度」,因此被認為具有地理上的限制。修改之後,原先限定於日本的領域將以外國同意為前提擴大到外國領域。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