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進黨中央黨部以陳致中違紀參選,5年內不得入黨而拒絕陳致中2013年申請再入黨一事,仲裁會13日做出裁決,認為2010年陳致中退黨參選市議員,是高雄市黨部協調所建議的;與違背黨意逕行參選不同;因此撤銷黨中央先前拒絕陳致中入黨的決定。

對於陳致中2010年曾退黨參加高雄市議員選舉,仲裁會採認當時高雄市黨部代主委王聖仁的說法,認定當初高雄市第10選區,民進黨有4位現任市議員,陳致中如果參選,勢必舉辦初選,有傷黨內士氣;因此,在王聖仁3次協調下,陳致中接受王的建議,選擇退黨、以無黨籍身份投入選舉。

期間,王聖仁還建議陳致中可以將戶籍寄放到王聖仁住處,以昭公信。而陳致中在當年6/1退黨後,6/8即將戶籍遷入該處。仲裁會認為,除了2人的說詞外,還有戶籍謄本在卷可稽。這證明陳致中退黨,是黨內提名機制溝通協調的結果,並非屬於一般的退黨參選。

仲裁會做出駁回民進黨再入黨審查小組的決定後,根據程序,小組必須重新開會,根據仲裁會裁決重新決議;如果小組決議,陳的重新入黨自2013年9月申請起即生效,陳致中將可以滿足入黨2年可以參加黨內提名的條件,趕上立委初選時程。

對此,陳致中也表示,他已經準備投入小港、前鎮區立委黨內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