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勞工過勞是否影響飛安?勞動部職安署今(16)日公布航空業運輸業工時檢查結果,15家業者中共有8家違法,復興航空與華航都有勞工一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情形,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由地方主管機關裁處2萬至30萬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華航上千名員工日前才上街抗議過勞、年終縮水等問題;接著又發生造成43人罹難的復興航空GE235航班空難事件。航空業勞動情形因而受到外界關注,勞動部因此特別針對國內15家航空運輸業進行勞檢,並於今天公布檢查結果。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此次是針對9家國內航空公司及6家從事非載客的攝影、救護等業務的業者進行勞檢,其他34家外籍航空公司設於我國的分公司地勤人員等,近期內也會由各地勞工主管機關陸續實施檢查。
 

調查發現,復興航空及華航都有勞工超時工作12小時以上的情形,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由地方主管機關裁處2萬至30萬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調查也發現,威航及台灣虎航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卻未依規定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違反《勞基法》第70條;中興航空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未定期召開勞資會議,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83條。
 


另外,大鵬航空、凌天航空及群鷹翔國土資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均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分別有未置備機師於辦公室辦公時的出勤紀錄、未詳實記載勞工去年12月及今年1月出勤情形的時間、勞工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出勤紀錄,多日僅有記錄上班時間,卻未有註記下班時間。

至於遠東航空、立榮航空、華信航空、德安航空則沒有查出有任何違規情形。


對此,華航表示,航空公司空勤組員的工作型態特殊,歐、美地區等國際航班往往飛時超過10小時以上,也可能因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延長工作時間,和一般行業勞工不同,因此《勞基法》同意在此特殊工作性質下,勞資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工作時間。

華航指出,目前他們已積極與空勤組員協商相關工時,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的異常情況,客艙組員在排除輪休時間後,工時仍超過12小時也會提供1000元補償。對於勞動部勞檢結果,華航表示,會持續加強勞資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