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去年於電視節目談論太陽花學運,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留言「不要臉的髒東西」,段因此挨告。法院一審判處段宜康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5天,段宜康不服上訴,但今(10)日遭高等法院駁回。
蔡正元於去年4月7日在政論節目談論太陽花學運,現場與學運成員吳崢互相爭辯,蔡甚至對吳崢說出「你們老師該開除了」,卻被吳崢回嗆「去跟江宜樺講」,引發網路熱烈討論。
段宜康事後也在臉書上討論此事,並說出「蔡正元最難看的是強詞奪理,強詞奪理還講不過年輕人;星期五重開院會,一頭撞死在主席台前算了!影片我看了5次,太好笑了」、「「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
不過,蔡正元對於段宜康的言論火冒三丈,不但批評段宜康用字「低俗、格調太低」,因此提告。法院也在一審認為段宜康已經50歲,不但大學畢業且有相當的社會歷練,應了解這種抽象謾罵字眼會傷害他人名譽,《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無條件,依公然侮辱罪判段宜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
段宜康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判決,判他須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定讞。
對此,段宜康表示,司法沒什麼不公平,收押李全教、罰他5000元。他還宣布,「讓國庫失望了,我要去服勞役。能不能派我去拆大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