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選罷法規定「罷免不得宣傳」,發動罷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割闌尾計劃團隊日前要求中選會說明宣傳的定義為何?中選會回函表示,該案應由委員會認定。割闌尾團隊今(30)天再開記者會,痛批中選會用個案認定的說法是迴避權責,太誇張,更質疑「警察可以說不把紅線先劃好,等車子違停後再來劃紅線嗎?」

割闌尾計劃團隊20日於內湖罷免蔡正元總部召開記者會,以「販賣、運送、加工」、「蔡正元頭像、艸一一、小一ㄦ、祭止兀」、「春聯、DM」等關鍵字排列出近1萬筆罷免宣傳清單,並挑選出其中100筆正式函請中選會,要中選會講清楚哪些是「不得宣傳罷免」的項目。

對此,中選會23日回函表示,「本案應由管轄之主辦選舉委員會依『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9條第1項規定,提請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陳報所屬委員會認定。」。

割闌尾計劃團隊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到底可不可以宣傳蔡正元!中選會迴避權責」記者會。團隊法律志工蔡先生表示,「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日前立法院已經決議刪除,但中選會說這次罷免蔡正元仍適用。他們要求中選會回應什麼是「宣傳」的定義,但中選會不願正面回應,現在才說要事後再來「個案認定」。

蔡先生相當不滿地說,法律應該要說清楚,不應該「讓民眾想要遵守法律,卻不知道該怎麼遵守」,若全都交給主管機關事後認定更可能會有濫權疑慮。他更舉例質疑,「警察可以說不把紅線先劃好,等車子違停後再來劃紅線嗎?」,他直呼如此做法相當誇張。

蔡先生認為,中選會就是不願意放棄任何一個追殺「宣傳罷免」的機會,才不把話說死,他呼籲中選會還是要把「不得宣傳」的定義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