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因前年7月抗議服貿,涉嫌站在立法院圍牆外拉扯警察盾牌,今(26)日遭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起訴。陳為廷表示,對於檢方「好像突然想到一樣」,挑準時間在318學運過後,把舊案拿起來辦,他感到很莫名,被指控搶盾牌的罪名他也覺得「莫須有」。不過,對於司法追訴,他會坦然面對。

立法院臨時會、內政委員會2013年7月31日舉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當時陳為廷、林飛帆、魏揚等近百名學生在場外抗議,要求進場旁聽遭拒,翻牆衝入立院,與警方爆發衝突並有人流血掛彩。

事隔一年半後,台北地檢署認定陳為廷涉犯妨害公務,今天上午偵結並依法起訴,林飛帆、魏揚2人則因為無蒐證資料證明是否涉及不法而不起訴。

回憶立法院衝撞當天,陳為廷今天傍晚在臉書上發文指出,事隔多時,他也忘記那時候警方舉牌是叫誰的名字,當時他其實只是爬上去圍牆,為了不被警察的盾牌推倒而扶住警察而已。

陳為廷表示,上個月他因為318學運的案子出庭,檢察官問完學運案後才從旁邊拿出2疊卷宗並說,「等等,其他檢察官請我順便問這2件案子」。對於檢方為什麼早不辦晚不辦,積了1年多現在突然拿出來,他當場感覺很莫名,另一方面,他也覺得被指控搶盾牌的罪名很「莫須有」。

陳為廷說,檢方當時問他的另一件案子則是同年10月10日,指他們一行人在景福門前試圖到國慶會場去抗議的行動,並開車撞傷10幾個警察。對此,陳為廷痛批,「根本是警察超暴力地砸車窗、把人拖出來搶鑰匙。說我們衝撞,真的不知道是哪個平行世界的事。」

陳為廷說,去抗爭本來就已經做好要承擔刑責的心理準備,但對於檢方「好像突然想到一樣」,挑準時間在318過後,把舊案拿起來辦,以及用莫須有的罪名套在抗爭者頭上,他還是覺得很莫名。

陳為廷說,以莫須有罪名控訴抗爭者的狀況,不只發生在他身上,「公民不服從」的論述與行動,雖然起了一定效果,但顯然,還有待打開更多空間。

對於司法追訴,陳為廷說,「至於我自己的搏鬥,也沒什麼好說,就是坦然面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