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遠雄大巨蛋工程案,台北市政府顧問洪智坤今(18)日下午在臉書上對前市長龍斌「請柯市長好好看一看合約內容」一話開嗆,公布遠雄得標前、得標後有關裁罰修訂的合約內容,同時指出合約中的3項相異處,分別為「提醒廠商改善的次數從1次增加為2次」、「每日懲罰性違約金從10萬元降為5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上限,從履約保證金的千分之30降為千分之10」。

對於遠雄大巨蛋BOT案的合約,洪智坤表示,遠雄2度工程延宕,為什麼無法裁罰?關鍵在於郝市府接受遠雄的理由:「挖到古蹟和設計之都借場地」,前一個理由是合約第18條「不可抗力之事由」所以不能罰遠雄,後者是北市府的錯,所以不能罰遠雄。

洪智坤指出,依照合約第19條規定,同一缺失要求改善兩次未改善,才可以對遠雄裁罰。但是,郝市府對於工期延宕責任的認定採取「千錯萬錯就是遠雄沒錯」的認定,柯市府現在根本沒有辦法對遠雄立即裁罰,退一萬步說,挖到古蹟應該要停工送文資審查,也應變更設計,結果郝市府也沒這麼做。

洪智坤也在臉書上放上2份合約的部分內容,第一份是遠雄未得標前,2003年12月30日馬英九時任市長時所公告「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營運契約」的申請須知;第二份是2006年10月3日,馬英九時任市長任內,遠雄得標之後雙方簽定的營運契約,同時指出合約中的3項相異處。

洪智坤說,遠雄巨蛋的履約保證金只有新台幣3億元,最高連續裁罰最多也只能罰新台幣3百萬元,3百萬對於遠雄會不會痛?社會自有公斷。重點是,遠雄取得巨蛋BOT權利後,馬市府為何將合約修改得如此「溫良恭儉讓」?郝市府對於工程延宕的認定,為何對於遠雄如此「溫良恭儉讓」?要好好看一看合約,那就讓社會大眾一起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