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黑心油風波,因重組牛肉、羊肉也被捲入食安風暴,讓消費者擔憂市售肉品全無標示是否為重組肉,民眾根本不知自己花錢吃的到底是什麼肉。對此,食藥署也公告了「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草案)」,未來除了包裝、散裝食品得標示為重組肉外,可能連菜單都得標明是重組肉,若未標明,可依《食安法》開罰4萬至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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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布的重組肉標示原則草案,適用範圍包含肉(魚)塊經切條、切片、攪碎、組合、黏著及壓型等一種或多種加工過程製造之產品,且該產品外觀為肉(魚)排或肉(魚)塊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魚)片之產品。這些肉品,無論是包裝還是散裝食品,都必須標明是「重組肉」,並加註「僅供熟食」等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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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也規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包括餐廳、小吃店、夜市攤商等),同樣應於菜單或其他供應飲食場所之明顯處揭露「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應熟食供應。

不過,像是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魚丸、魚板等加工煉製品,為消費大眾熟知之重組加工製品,就可免標示。

食藥署說,若是以重組肉為原料,但產品之容器或包裝上、菜單、立牌或掛牌等均未充分揭露正確訊息,致誤導消費者為非重組肉,涉未標示或廣告不實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罰4至400萬元,且違規產品皆須限期回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