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海翔砂石公司」和「王峰木材行」因違反環保法令遭勒令停工,卻私自復工,高雄市環保局今(6)日將2公司董姓及吳姓負責人送辦,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環保局指出,「海翔砂石有限公司」從事砂石買賣、碎解、洗砂業;「王峰木材行」則從事原木裁切、加工買賣業,由於2公司未領有空氣污染設備操作許可文件,經高雄市政府勒令停工在案,仍未遵行主管機關停工命令,逕自復工,影響環境品質情節重大,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相關規定。

環保局說,自去年來因違反空污、水污、廢棄物等環保法規,遭環保局裁處停工的廠商共有41家,為了解勒令停工執行情形,針對大高雄地區7家重大違反環保法令對象,執行擴大掃蕩取締專案時,發現「海翔砂石公司」和「王峰木材行」逕自復工。

環保局表示,被處以勒令停工的原因,不外乎廢水繞流、排放有害物質、未領有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等重大違法行為,呼籲相關廠商應依照法律所規定的復工與許可申請程序,依法向環保局提出申請,切勿為求生產,未經環保局核准前就私自恢復操作,若遭查獲,負責人將處以罰金及刑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