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6)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債權順位提升至第一順位,與銀行抵押權相同,讓未來法院拍賣破產公司資產時,將可一併考量勞工的受償金額。不過,由於華隆自救會的訴求是希望政府能以「代位求償」的方式,現在就可以拿到「全額」的退休金和資遣費,勞動部長陳雄文上午表示,以華隆案而言,只可能分2階段分配積欠的退休金和資遣費,至於「代位求償」的部分,政府不可能拿納稅人的錢來替華隆支付。

陳雄文表示,華隆案爭議10幾年,但由於翁家已在法律上與華隆進行完全的切割,而法院日前已經拍賣的一波資產,約有新台幣24億元,但以現行法令,華隆勞工可以分配到的金額非常低,所以政府才要推動相關修法。

至於華隆自救會的訴求,陳雄文表示,目前相關修法雖然還沒有三讀通過,但經過協調,銀行團已經同意捐贈第1波拍賣受償金額的20%,交由勞動部分配給關廠工人,總金額約4.2億元左右,每個華隆工人約可拿到6成左右的退休金與資遣金,約40多萬元,但由於部分工人在華隆情勢尚可時,已拿到部分退休金,所以將依比例分配,這個概念就是符合勞基法增修第28條的精神。

陳雄文指出,他也瞭解華隆自救會成員希望1次百分之百受償完畢,也就是一次獲得7.8億元債權的總金額,但在事實上並不可能。不過,由於華隆在苗栗頭份二廠還有一塊土地將被拍賣,估計市值在20億元以上,但該土地的租約要到明年底才到期,屆時法院才能拍賣,待拍賣後加上修法三讀通過,就可以直接適用勞基法第28條的新規定,再分配剩餘的3、4億元給華隆自救會勞工。

對於華隆自救會指控陳雄文企圖「分化」自救會一事,陳雄文無奈的說,勞動部也企圖和自救會建立一條溝通的管道,但是自救會長說不能代表所有的華隆工人,要問律師,律師說還要諮詢社運團體,社運團體則又推回自救會長,所以,勞動部也不知道要跟誰溝通,可以取得華隆自救會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