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13)日檢舉連勝文漏報Eventar投資金額,連陣營發言人錢震宇表示,連勝文在2008/09年任職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時,就曾經申報過投資股份了。至於曾獲分配的2萬美金股權,依法認股權需價值20萬元以上才需申報,因此2009年時並無申報。

段宜康今日表示,連勝文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時,隱匿在香港的Evenstar事業投資。對此,連勝文聽到記者提問時,似乎以為段宜康質疑的是指Evenstar所募到的基金。他說,「我是建議段委員不懂不要裝懂,因為那是投資人的錢,那不是我的錢,我沒有辦法把投資人的錢、我怎麼可以把別人的錢拿來申報我的財產。」「開玩笑,這完全是誤傳、烏賊戰術」。

隨後,連陣營發出新聞稿指出,連勝文歷年來就其海外所得皆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絕無任何逃漏稅情形。發言人錢震宇說,連勝文一切依法申報,不像柯文哲一樣做假帳。

至於為什麼2009年申報海外資產為0,錢震宇表示,因為香港Evenstar資產管理公司原股東於2011年行使「創始員工認股權」,連勝文分配額為2萬美金,以此申報。由於該資產管理公司因過去淨值為負,股東優先認股權不具價值,故依據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14條,認股權需價值20萬元以上才需申報,因此2009年時依法無須申報。

至於Evenstar到底原始投資多少錢,錢震宇表示,2008/09年連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時曾向監院申報過投資的股份數目,至於金額多少錢,他現在手頭沒有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