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分別判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2年徒刑,緩刑3年;前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1年3月,緩刑3年。北檢及彭振聲、邵琇珮均未於期限內提上訴,2人有罪確定。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為應戰二審更換律師團,若不能翻盤,將於二審定讞後入獄。

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3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判處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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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判決未將沈慶京行賄柯文哲1500萬元等列入量刑審酌的事實基礎,有量刑過輕之虞,於4月30日提出上訴,柯文哲也提出上訴。但北院未於上訴期限內收到彭振聲、邵琇珮的上訴狀,北檢也未對2人提起上訴,因此彭振聲、邵琇珮已緩刑確定,2人有罪定讞。

柯文哲為拚二審翻盤,大動作更換律師團隊,原來的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3位律師,其中一位將改委任曾任高雄地院法官及庭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林石猛律師。但因柯文哲涉嫌掏空眾望基金會827萬元的背信罪為二審確定案件,不能上訴至三審,若二審不能翻盤,柯文哲將在二審定讞後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