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日前爆料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投資Evenstar,在2008年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時卻未向監院申報投資金額,今(13)日他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中,直接向監察院提出檢舉,要求連勝文說明自己確實沒有Evenstar的股份等。對此,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林惠美應允調查,但表示,整個調查正常而言會在3個月內完成。

段宜康日前指出,連勝文2005年募資700萬美元在香港創立「Evenstar」,但連在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時,卻沒依法申報投資事業,甚至今年向選委會申報時,Evenstar也僅報了2萬美元,「『藏財產』是連氏家傳絶技!」

他今天也在立法院詢問監察院,若財產申報裡有項投資事業,和朋友合夥投資餐廳200萬,之後賺了50萬,到底要向監察院申報200萬還是250萬?監院祕書長傅孟融回應,要就申報人當時投資的金額來看,所以應是200萬。段宜康再問,若明年增資100萬,要申報300萬嗎?而傅孟融也認同段的說法。

得到監院的正面回應後,段宜康追問,連勝文在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時,自稱募集了700萬美金成立香港Evenstar公司,包含自己與家族的投資,他需不需要申報?傅孟融說,如果個人有出資的話需要申報。

林惠美也補充說明,連勝文曾申報3次財產,包含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2月29日、及2010年9月23日,那因為是採5%的抽樣及個案查核,連勝文只有被抽中2008年的進行實質查核,當時查核的結果是沒有申報不實的情形。但她也坦承,若是海外資產,恐怕無法做實質查核,除非是有人檢舉。

對於監院的說法,段宜康強調,連勝文說沒申報,是因為賠錢,賠到不需要申報,但照處長說法,只要有持股就要申報,即使他退出Evenstar,把股票賣掉了,也要有變更事項登記表,或股票買賣交割清單,需向香港交易所提出申報,但若都沒有,就要認定連還是股東,也持有股份。

傅孟融也說,究竟連勝文需不需要申報海外投資,以那時的持有為準,「那是連的說法,我們也不知真相為何」。他也提到海外查核的難處,「海外有時沒有邦交,或政府不願意提供」。

因此,段宜康也現場向監院提出檢舉,他認為,連勝文隱匿事業投資沒申報,盼監院要向連發函,證明連已不是Evenstar的股東,並提出相關資料。林惠美則表示,若要列入個案查核的話,其中的1個條件就是陳情或檢舉,以書面或言辭敘明申報人的姓名,指名他申報不實,或涉有貪瀆情事,監院就能調查。

至於調查的時間,林惠美說,程序上要行政簽准,正常整個調查會在3個月內完成。針對3個月的說法,段宜康不滿表示,「要這麼久嗎?可以看看國稅局查柯文哲的積極態度。」林惠美則趕緊澄清,要求連勝文說明應該不用3個月,並強調監院對不同參選人的態度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