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這次保險法修正通過有3大重點,其中包括壽險業者可投資公共建設並擔任董監事職位;銀行可以成立保險部,辦理「保代、保經」業務;以及引進監管問題保險公司條款。

曾銘宗是在院會後記者會中,做了以上說明。

曾銘宗進一步解釋,銀行可以成立保險部門辦理「保代(保險代理人公司)、保經(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外界質疑是否會搶佔現有保險業的市場?曾銘宗說,目前透過銀行賣保險的市佔率已經超過5成,事實上,「保代、保經」還有50%左右的市場可以發展,而過去銀行賣保險,經常透過保經或保代靠通路賺佣金,但每次保單出問題,銀行就把責任推給保代、保經,但他們的資本額很小,只有500萬或1000萬左右,發生糾紛時,根本沒法充分照顧消費者權益。未來《保險法》修法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開放銀行設立保險部,自己的保單自己賣,出事時,銀行要親自處理,消費者權益保障會更大。

而為了強化主管機關監理及保險業退場機制,《保險法》修法草案也參酌國內銀行業及美國保險業監理制度,增訂主管機關依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4個等級,採取相關監理措施,明定RBC在50%以下,主管機關應運用金融重建基金(RTC)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不會重蹈金管會日前用公帑接管負債累累的國寶人壽和幸福人壽覆轍,「對健全保險業有重要意義」。

另外,放寬壽險業參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可擔任董監事,曾銘宗指出,這項鬆綁可以為壽險業投資公建添柴火,日前馬英九總統在頒獎表揚壽險業時,曾詢問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有多少資金可參與公建?許舒博表示,依法定上限10%規定,有1.45兆元可投入公建,馬英九對於該筆龐大資金感到驚訝,許也藉機向馬建議應鬆綁更多法規,與其寄望吸引外資來台投資公建,不如鬆綁法規鼓勵壽險業投資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