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缺已久的淡大學生會長補選將於17日進行,但由於1號候選人蔡博藝的中國籍身分,引發關注,蔡博藝團隊今(13)天召開記者會針對「學生會長選舉罷免法」的重大瑕疵進行批評,並遞交申訴書向淡大學生評議會提出疑義,希望獲得校方的答覆。

淡大第20屆學生會會長補選,淡大中選會8月初公布補選公告,特別加註候選人國籍,由於其中一組候選人由中生蔡博藝、姚遠鳴和台生張國軒搭檔,首次有中國學生參選學生會長,引發爭議。如今則再度因學生會長補選出現2種不同的選舉法規,而引起爭議。

據今年9月9日淡江大學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稱淡大中選會)聲明,中選會認為103年修改「淡江大學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員選罷辦法」為現行有效法規,但依據淡江大學法規公布、生效的程序,現行有效選舉法規應為101年「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並非中選會聲明的今年修改版本,出現這次學生會長補選出現2種不同版本的選舉辦法。

蔡博藝的選舉團隊表示,從8月底開始,就不斷要求淡大中選會提供確切的選舉法規資料,因為校內網站上所公布的法規是101年的版本,而現行所援引使用的,卻是103年新修正的法規,但新法並未公告,沒有確切的效力。

蔡博藝的選舉團隊認為,在繳交選舉保證金部分,原本101年公布的選罷法規定各組候選人都必須繳交1千元保證金,但103年選罷法卻規定不用繳交保證金,是否代表整個選舉認證的程序沒有獲得認可?其次,若依舊法規定,101年版本只要總投票率達到15%,得票率高的候選人就可當選,但103年版本則大大提高了選舉門檻,除了總投票率要達到15%外,就連個別候選人的得票率都必須超過15%,蔡團隊批評此舉豈不是讓會長更加難產?

蔡博藝團隊今天在淡大行政大樓前高舉「片面通過,不等於當然有效」、「校園程序要公正」等標語,希望校方與中選會正視選舉法規的問題,不要因此阻礙選舉公正性,也讓會長補選窒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