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建設20多年前在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3筆土地取得建造執照,迄今尚未完工,高雄市工務局今(4)日表示,遠雄依據各項法規頒布及申請變更,申請延長建築期限可至2017年9月19日,過程並無不法。

工務局表示,遠雄建設1993年間取得前鎮區獅甲段599地號等3筆土地建造執照,原執照申請內容為地上62層、地下6層,用途為銀行、辦公室及店鋪使用,而根據建築法規定,該建案竣工期限應於2006年12月19日完成。

工局務指出,但該案分別依據行政院1998年核頒「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申請延長建築期限2年,竣工期限可延至2008年12月19日;又依行政院2000年核頒「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申請延長建築期限2年,竣工期限則可至2010年12月19日。

工務局說,該案再依內政部2001年「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會議共同意見申請延長建築期限3年,竣工期限可再延至2013年12月19日。再者,內政部2008年12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70809938號令申請延長建築期限2年,該案則可至2015年12月19日竣工。

遠雄建設於今(2014)年5月29日向市府工務局申請第1次變更設計,並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核定作業中,工務局說,依據建築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竣工展期1次1年申請延長建築期限,因此該案可延至2016年12月19日竣工。

遠雄申請變更內容為地上65層、地下7層,用途為旅館及集合住宅使用,工務局指出,由於該建築物變更層數增加3層、地下室開挖增加1層,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該建案得再酌予增加施工期限9個月,竣工期限即至2017年9月19日。

工務局強調,遠雄申請延長建築期限均依據建築相關法規,及行政院、內政部函令規定辦理,所有過程不但合法且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