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開發部副總魏春雄涉及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昨天凌晨遭台北地院改裁定羈押禁見後,律師團當庭表示要即時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隨即分案,在收到律師團遞交的抗告理由書狀後,合議庭在今(3)日凌晨零時48分裁定抗告駁回。趙藤雄等人不得再提抗告,並從6月2日起羈押2個月。

北檢偵辦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收賄的重大弊案,涉行賄的趙藤雄與魏春雄原遭台北地院裁定各以500萬、100萬元交保後,但檢方提出抗告成功,高等法院合議庭1日下午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台北地院於1日晚間8時30分重開羈押庭,並於2日凌晨對2人裁定羈押禁見。

面對台北地院的裁定,趙藤雄的律師團當庭表示要即時抗告,並聲明理由後補,台灣高等法院隨即分案,但直到昨日下班前一刻,才接獲趙藤雄律師團遞交的抗告理由書狀。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於昨晚9時開始評議,歷經3個多小時的討論,直到今天凌晨零時15分才評議結束,零時48分公布結果。合議庭認為趙藤雄、魏春雄抗告理由不成立,2人確實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抗告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後,這起羈押案就此確定,趙藤雄等人不得再提抗告,並從6月2日起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