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共同社》報導,1名東京電力公司相關企業作業員,指控他在福島核災處理作業中,遭東電隱瞞現場實際輻射劑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過量輻射,提告索賠1100萬日元(約新台幣325萬元)。原告律師表示,東電有義務告知資訊,稱這可能是核災處理人員以遭受過量輻射為由提告的首例。

原告為48歲男性,曾任日本磐城市的東電相關企業作業人員。7日他在福島地方法院磐城支部提起告訴,以東京電力公司及相關企業「隱瞞現場有放射性高活度污水的實情,持續讓其進行危險作業」為由,索賠1100萬日元。

訴狀指出,他於2011年3月24日參與3號機組渦輪機廠房的地下電纜鋪設作業,他在事前被告知「空間輻射量為10毫西弗(mSv)左右,可以展開作業」。

原告表示,當時在處理作業現場,地下有冒著蒸汽的積水,輻射計測量儀警報聲響起,但作業仍然繼續進行。而根據事後的輻射量調查,同年3月12日至31日的外照射量為20.49毫西弗,內照射量為13.1毫西弗,與當初東電告知的10毫西弗有明顯差距。

原告提起告訴後,在東京召開記者會。代理律師表示,東電截至2011年3月18日已經發現有污染積水,卻未即時公佈。東電有義務將必要資訊告知作業人員,讓人員能在緊急狀況下躲避。

東電則回應表示,將在訴訟中詳細聽取原告方的訴求和主張,誠懇應對。

西弗是度量人體所受輻射之影響的劑量單位,但西弗是非常大的單位,因此一般以毫西弗(千分之一西弗)表示。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