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李貴敏被提名為不分區後,雖辭去「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夥伴律師一職,但卻另行成立「金典法律事務所」,繼續執行業務;並提案修法加強邊境進口專利保障,疑有利於其律師業務。對此,公民監督聯盟與民間司改會則都認為不妥;不過,李貴敏昨(6)日受訪時則辯護,她一切攤在檯面上,也沒有藉由人頭執業;所推對專利法修正,也是為了保護國內廠商的利益。

國民黨中央於2011年底提名國際通商夥伴律師李貴敏擔任不分區立委。不久,李貴敏即辭去該公司律師一職,並另行成立金典法律事務所,主持所長業務,另外聘請一位相對資淺的律師外,李貴敏也將自己的兄長李貴琪聘為「總顧問」。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監察院財產申報上,李貴敏除展現驚人財力外,居然還有一筆3千萬元「一般借款」的債權,而債務人就是她自己的哥哥李貴琪。

李貴敏律師業務上最擅長的就是智慧財產權。在進入智慧財產局網站的專利資料庫搜索,李貴敏擔任代理人的項目就高達886筆專利;從2012年2月1日立委就職起算,以「申請日期」為據,李貴敏還擔任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專利代理人,申請的時間分別是「準位轉換電路」(2012/03/02)、「嵌鑲字元線」(2012/02/24)、「具有冗餘記憶體之記憶體陣列的資料複製方法及裝置」(2012/02/23)、「改善邊界及抑制干擾的快閃記憶體程式化技術」(2012/02/09)、「待機電荷升壓器系統」(2012/02/03)等5件。

立委兼職執行律師業務,除了有違人民付託之虞外,立法過程是否也會偏好有利自己業務的環境,應受檢驗。根據相關官員指出,近2會期,李貴敏共提出2項與專利權有關的修正案。上會期,李貴敏提的是專利法「同時聲請新型/發明」時的審查程序,以及將故意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提高為3倍;相關人員分析,這應是李貴敏被動接受學校老師請求而提出的,智財局內部討論後,接受提議,應較無爭議。

但這會期李貴敏提出、也才剛三讀通過的「專利的邊境措施」,就值得注意。官員指出,修正案規定,進口商品若有發生侵害台灣專利之虞,廠商得提供保證金後,阻擋該商品進口。官員說明,WTO將是否制訂該措施授權各國自行決定,而政府的立場原先是無須制訂,一旦制訂了,雖確實可提供國內廠商較高的保護。

不過,當媒體進一步詢問,這是否也有利於代理人的業務?官員忍不住傳來一陣笑聲說,一來,李貴敏對於專利有執業經驗,也熟悉專利權事務;第二、她要求的法案,「跟她的業務有無這個...,就你們自己去看」。

對此,立委李貴敏昨日受訪時坦承,她還在金典法律事務所執行業務,但她跟立委羅淑蕾、蘇清泉一樣,羅還是會計師,蘇也是一樣在執行醫院院長業務。

至於就任立委後,還有擔任專利代理人,李貴敏強調,那些都是舊案,因為專利申請有很多分案,像一個家族一樣分割下來,該有的舊案還是得完成。她沒有再處理新案。

至於提出邊境專利權侵害修正案,雖然可能保護廠商專利權,但也有助於代理人權益,是否構成利害衝突?李貴敏表示,她覺得不會,因為這不是為個案或個別客戶,而是為了通案而修法。她認為,台灣的競爭國家美、日、韓都有相同制度,只有台灣沒有。況且,在商標、著作權部分,也有同樣制度,只有專利權缺了一角。

李貴敏指出,hTC在2010年被蘋果電腦提告,2011年和解,hTC因此無法與蘋果競爭,也失去市場,影響台灣的GDP成長。所有的專利官司最終多是以和解方式解決,台灣要不要創造一個有利和解的情形?如果當初hTC可以在台灣另起訴訟,以自己語言爭取有利的談判籌碼,對他會比較有利。而根據央行統計數字,2011年台灣拿出去的權利金,就高達57.9億美元,很多經濟成果都因此流失。

專利申請過程,由於智慧財產局擁有相當的行政裁量權,立委身份是否會影響其裁量,李貴敏則辯護說,不會的,因為金典被拒絕的案例還是很多。她自己也沒有直接跟第一線的審查員接觸。

多年來,律師出任立委人數不少,除少數屬於政治性案件外,少有立委還繼續執業。立委高志鵬就指出,早年立院內規直接限制立委不能執行律師業務,但後來修法把這個取消。

不過,如李貴敏還主持律師事務所的情形,的確罕見。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就說,根據律師法第31條規定,「律師不得兼任公務員。但擔任中央或地方機關特定之臨時職務者,不在此限」。他說,立委又不是「臨時工」,不是中央機關之特定職務者,怎麼可以兼任律師職務。律師與立委都很忙,相互兼職,根本幹不好立委工作。

公民國會監督聯盟理事長施信民也表示,立委是否兼職一事,牽涉到利益迴避議題。公督盟最近也調查立委兼職事情;因此,在評鑑立委裡也詢問立委是否有兼任其他職務,希望他們主動揭露。其次,立委應該專職,不應兼任營利事業職務,甚至非營利機構也最好不要擔任。因此,他認為,律師出身的立委根本不應該繼續執行其律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