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今(31)日審查墾丁悠活度假村環評案,環評委員扣除主席林雅文以外,其餘11票全數贊同悠活「有條件」通過環評。悠活董事長曾忠信也在環評大會中,強調會做到環評計畫書內所有的承諾。

環評通過所附帶的條件中,悠活必須在3年內達到廢水零排放,在零排放之前,生活污水的放流水標準,應符合化學需氧量(COD)低於30mg/L(法定100)、生物需氧量(BOD)低於15mg/L(法定30),總氮每升必須小於15mg/L,總磷必須小於2mg/L。

屏東縣環保局長林雅文表示,環評通過的附帶條件,是全國最高的生活污水放流水標準。林雅文說,悠活令人最爭議的關鍵點是排放水造成海域污染,影響珊瑚生態,因此環評委員這次針對悠活6個區的審查後,要求悠活針對排放水做改善。

林雅文指出,環評申請書送往縣府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觀光傳播處審核後,等到行政程序跑完,就可恢復全區營業,在營業中,如果沒有履行環評承諾,環保局將勒令停業,並且罰款30萬元以上。

至於追討不法利得的部分,林雅文指出,追討不法利得是法律名詞,在計算標準上則相對模糊;依照悠活過去14年的營運,應環評而未環評所造成的損害,環保局會蒐集更完整的資料,依照行政法及環評法,進行裁罰。

悠活今天在環評開發行為報告中,承諾會在3年內達到廢水零排放,並提出污水回收率達80%及強化自主管理並取得環保旅館標章等。此外,悠活營運期間,造成萬里桐海域過多營養鹽輸入,悠活也表示,會在區外設置人工濕地淨化水質,降低營養鹽輸入。

而在會場外的屏東縣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表示,對「有條件」通過的結果一點都不意外,環盟會繼續循行政訴訟,替環境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