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往後勞退新制也將納入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雇主必須強制提撥退休金。另外,自營業者也將納入自願提撥退休金保障範圍,可自行選擇是否投保。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除了本國籍勞工外,與本國人民結婚,且獲准在台居留工作的外籍配備 (包含中國、香港、澳門),皆適用勞退條例。即使離婚或配偶死亡,只要依法可在台工作者,即符合條件。

勞委會統計,目前在台工作有投保勞保的外配約1萬7千人、陸配(含港、澳)約1萬4千人。

同時,包含攤商、SOHO族、計程車司機等,無固定雇主的自營業者,透過新通過的規定,也可自行選擇是否透過工會投保勞保、自願提撥退休金,退休後即可領取勞退年金。目前台灣的自營業者約有131萬人。

另外,院會今天也通過,若雇主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準備金,即可按月開罰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