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知名米廠混低價米販售的情況嚴重,行政院院會今(26)日通過《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否則一次就可重罰400萬元,嚴重的話還可廢止糧商登記。

農委會近期因生產「山水米」的泉順食品公司多次違規混充米販售,決定撤銷糧商執照,創下60年來首例。為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行政院表示,此次修法希望加強規範進口米的流向與銷售管理,並維持國內稻米交易秩序,希望立法院能儘快完成修法程序。

根據政院版草案,增訂進口糧食應與國產糧食分開記錄,經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之糧食輸入及加工業者應記錄供應來源與流向;同時,強化市售包裝糧食及散裝糧食的標示規定,並禁止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

另外,針對混合銷售、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違規情形,處以最高新台幣400萬元之罰鍰,並對情節重大者,令其停止經營糧食業務ㄧ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另增訂違規情節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者,應令限期下架回收之處分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