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利用職務收受電玩業者賄賂,但2000-06年,她的歷任長官給她的考績都是「甲等」,考績上還填上「認真負責」、「腳踏實地」、「學養俱豐」、「明察秋毫」、「處事明快」、「視野宏觀」、「辦案迅速」;甚至品德操守項目等級為A,列為「足為楷模」。對此,監察院今(23)日提案糾正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等單位。

監察院指出,陳玉珍於2000年3月21日調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後,藉由「後案併前案」分案規定,自8月14日就華加電玩店部分累計獨攬19件,又就永佳電玩店部分累計獨攬12件,總計獨攬31件陳姓業者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

監院指出,板橋地檢署及台灣高檢署對於陳玉珍長期與電玩業者密切往來、收受賄款及關說等事實均渾然不覺,在陳玉珍自2000年起至06年止的收賄期間,歷任首長竟給予陳玉珍考績甲等,及「認真負責」「腳踏實地」、「學養俱豐」、「明察秋毫」、「處事明快」、「視野宏觀」、「辦案迅速」及就品德操守項目等級為A(足為楷模)等考評,有陳玉珍考評紀錄可稽,均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