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今(11)日表示,「罷免案不得宣傳」的規定已經不適用於現在的社會,中選會內部將研議討論修法。

張博雅今天是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的相關提問時,做了以上表示。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陳其邁質疑,選舉可以造勢,罷免卻不能宣傳,非常不公平。張博雅與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都對此回應表示,中選會已經察覺這項規定不適合現在社會,研議修正中。

劉義周補充指出,那個立法有它的背景,以前在提罷免不能宣傳的主因,是因為當時很可能被罷免的人是威權時代、手上握有權力者,現在已不合時宜。

陳其邁也提及,民間團體提案罷免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共送出6000多份提議書,卻有1008份因書寫資料錯誤被退回,其中戶籍地址不明或書寫錯誤、沒有填具國民身分證,就占了648件。陳其邁還說,如果漏寫「鄰」就被刪除,並不合理,中選會不應該有行政偏袒,應該通知當事人有補件的機會。

中選會選務處長莊國祥回應,漏寫「鄰」的提議書並不會被刪除;但如果有被刪除的部分,是法律規定應予刪除,並沒有補正規定。劉義周則說,如果相關查對作業有不完備之處,將會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