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佳龍、高志鵬今(1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對浮濫監聽提出6大修法方向,包括對另案監聽的限制、通聯記錄必須由法院核發等等,才不會發生特偵組以特他第61號案「一案吃到飽」情形發生。不過,記者會裡,兩人也以內政部長李鴻源、立委高金素梅婚外情以及某情治首長疑似被監聽後發現召妓為例表示,如果這些監聽資料落到政敵手中時,難保不會被進行政治勒索。

立委林佳龍表示,在監聽立法院曝光後,人民才發現台灣監聽浮濫。2012年各法院核發監聽票高達41,237票次,以人口換算竟是德國法院的8倍;但事後通知受監察人的比例只有8成,國安監聽更不到5成。因此,在台灣智庫司法法制小組參照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學者建議下,針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提出6大修正方向。

修正重點分別是:

1. 另案監聽之限制:監聽時偶然發現另案犯罪之資料,除符合關連性犯罪或通保法所列之列舉重罪原則外,不得作為證據。

2. 調取通聯記錄須由法院核發調取票:調取通聯紀錄須由法院核發調取票,並以「最重本刑3年以上之罪」為要件,排除通姦、妨害名譽等輕罪。

3. 強化事後通知義務:對監聽結束後可不通知受監察人之例外條件予以明確限縮,並加強法院審查程序及審查密度。

4. 統計公布與國會通案監督:主管機關每年定期公告申請監聽之准駁比例、案由、線路數、線路種類、法院通知與不通知比例及督察情形,相關通案數據送交立院審查後,由立院製作並公布年度報告。

5. 監聽票核發交由專庭審查:監聽票之核發,交由刑事法院設置的強制處分審查專庭負責,核票法官應迴避本案審判,確保中立。

6. 納入(準)抗告救濟:受監聽人事後可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請求權利救濟或確認監察處份違法。

同時,「壹週刊」今日報導,特偵組在2007年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競選平地原住民立委時,遭檢舉疑似涉嫌賄選,因此特偵組監聽立院節費總機,並掛線高金素梅的手機。由於當時高金素梅與現任內政部長李鴻源陷入熱戀,據了解,雙方間的通聯全被特偵組掌握。報導中也引述知情人士指出,法務部廉政署成立後,為偵辦一名情治首長的貪瀆案件執行監聽,卻意外錄到這位首長平均3天召妓1次的醜聞,不過因為這些監聽內容與偵辦案情無關,事後都被銷毀。

對此,林佳龍、高志鵬也趁機消遣。林佳龍說,如果監聽掛線,另外知道了立委與政務官的隱私,會不會威脅立委投票行為,或對政務官進行另外一種方式的恐嚇;如果一個情治首長召妓,但卻因政爭被監聽,這資料如果落入中共手中,又是何其嚴重的事情。

而高志鵬講的更白說,「即便李鴻源與高金素梅委員沒有因為監聽內容被起訴通姦罪,李鴻源夫人也沒有去追究,但他被偷錄的錄音還是有可能被做不當的利用。或許在他們選舉時拿出來,或許是不是可以去賣給其他的媒體?」他說,這樣的事件也提醒朝野立委應該要杜絕浮濫的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