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服務」在今(7)日由行政院長江宜樺拍板定案,將在8月底前公告上路,未來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業者都可承做相關業務,提供「代收代付」及「交易認證」2項服務。江宜樺並要求經濟部金管會合作,在今年底前訂出第三方支付管理專法。

江宜樺上午主持行政院專案會議,聽取政務委員薛琦及張善政所提出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管理推動建議」報告,最後由江宜樺拍板。江宜樺說,在兼顧扶植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與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下,將讓第三方支付儲值相關服務儘速上路。

行政院表示,未來將請金管會儘速透過銀行公會推動金融機構「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機制,讓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合作提供儲值服務;另外,將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為法源,容許非金融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得提供網路儲值服務。

張善政在會後表示,所謂的「第三方支付」就買賣雙方以C to C(Consumer to Consumer)的方式進行交易,主要是提供「代收代付」及「交易認證」2項服務,保障消費者權益。例如,在買賣雙方不熟的情況下,但賣方有部舊車要以5萬元賣給買方,就可以運用「第三方支付」的方式,首先是代收代付,買方把錢給賣方、賣方再交車,其次,也可以做交易認證,在確定車子ok了,再交錢給賣方。

張善政說,目前單戶儲值金額將維持新台幣1萬元以內,業者資本額則維持在3億元以內。由於現行「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已包含網路儲值,因此,第三方支付服務也適用於電子票證相關法制,目前並沒有立即修訂相關行政命令的急迫性,將等施行一段時間後,再行檢討,並預定由經濟部與金管會組成專案小組,在今年底前訂出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管理專法,在年底前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