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3.07.09 陳亭羽 涂鉅旻/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今(9)日邀請學者以及民間團體,針對《人工生殖法》的修正草案,以及如何以微幅修法的方式,讓不孕夫妻得以用代孕方式孕育下一代進行討論。不過,婦女團體和兒福團體在會中紛紛跳出來反對,前立委黃淑英認為,主管機關衛生署把代孕者簡化成為「一個提供子宮的路人」,用定型化契約把生育變成買賣行為,對於代理孕母是非常大的歧視。

目前《人工生殖法》明文規定,人工生殖機構在實施手術前,必須先獲得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意,並將人工生殖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但代理孕母、同性戀者、同居男女、單親等情況,排除適用該法相關規定。而衛生署在2004年就透過國內首場公民會議,確立開放代理孕母的政策方針,不過,因各種配套措施及爭議無法解決,所以《人工生殖法》爭議至今仍僵持不下。

江惠貞表示,她的生產過程相當順利,因此,看到別人不能生育時,她感到非常痛苦,希望透過《人工生殖法》的修正,也能順利為不孕夫婦帶來希望。不過,婦女與兒福團體對開放代理孕母制度,抱持反對態度。

前立委黃淑英表示,支持代理孕母者只顧及自身需求,卻淡化別人的風險滿足自己,顯然不尊重代理孕母。她認為,主管機關衛生署把代孕者簡化成為「一個提供子宮的路人」,用定型化契約把生育變成買賣行為,對於代理孕母是非常大的歧視。

兒童福利聯盟社工處處長白麗芳則表示,根據《人生生殖法》的修正草案指出,委託夫妻的孩子在代理孕母的子宮著床時,就認定這名孩子是委託夫妻的「婚生子女」,但這是世界少見的,「在這樣的社會,我們要如何告訴小孩出錢的才是他媽媽?」

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則贊成我國開放代理孕母,她批評,反對代理孕母制度者,總是提出以收養孩子的方式,解決不孕者的問題,「難道收養就沒有更多問題嗎?」希望代理孕母制能透過修法開放。她說,科技進步鼓勵大家追求幸福,也希望大家能夠成全每個人追求幸福的權利。

陳昭姿認為,不要再用「物化女性」的說詞來反對代理孕母制度;代理孕母在歐美國家施行多年,希望在台灣也能讓不孕者有更多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