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立委高志鵬今(11)日遭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貪污罪判決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不法所得新台幣50萬元。晚間6時30分,高志鵬在律師李勝琛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指出,因為「用人不當,辦公室管制不嚴,我當然應該負起責任」,但無法接受這種重判的結果,一定會上訴到底,而且拿150萬的前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因轉污點證人被判緩刑,莫名奇妙拿50萬的人遭重判,「這件官司對我而言,已成笑柄」。

高志鵬是因為「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被控遊說關說並收受政治獻金50萬元,早上11點遭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貪污罪判決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不法所得新台幣50萬元。

高志鵬說,他上午在接到李勝琛電話時,原本還以為李在開玩笑,「我真的沒辦法相信會有這樣一個判決」,而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的法條變來變去,到底應該適用於那一條文,也讓他感到無所適從。

高志鵬說,國會助理可以打著立委的名號做很多事,但是「我這件官司已被傳為笑柄,助理拿了200萬,因為良心不安,分了我50萬,結果拿了150萬的人現在判緩刑;沒有被告知、莫名其妙拿了50萬的人卻被判了7年6個月。」高志鵬強調,從頭到尾不知道前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的所作所為,至於姚給高的50萬也稱是「南投阿德」所給的政治獻金,但南投阿德是誰?他並不知道。

高志鵬表示,他完全不知道助理去跟人家談的條件,也從來沒有利用立委職權施壓任何人,判決書中指出,他的實質影響力讓國有財產局做不一樣的處分,這樣的處分是合法,還是非法?「如果是非法,為何沒有任何官員被起訴?」如果是合法的,即便他後來開協調會,在其他場合請局長幫忙一下的動作,「這樣就該判7年6個月嗎?」

高志鵬強調,從起訴那天開始,他就知道這是一條漫長艱辛的路,但他不會被打倒,會繼續為了爭取他的清白而奮戰,一定會上訴到底,相信走到盡時,可以還他清白。

高志鵬和姚昇志被控於2006年間協助台中市東豐閣股份有限公司向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高志鵬收取50萬元、姚昇志收取150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重判高7年6月,褫奪公權4年,而姚昇志被判1年8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