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8日勞工團體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遊行集會,並向總統府方向丟擲雞蛋,表達對政府基本工資凍漲、放寬引進外勞等政策之不滿,當時身為遊行領隊的前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毛振飛遭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3)日下午宣判,毛振飛被判處20天拘役並得易科罰金。對此判決,勞工團體紛紛表示無法接受,毛振飛本人則強調,他認為丟蛋的行為有罪,因此將上訴到底。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等勞工團體下午聚集在台北地方法院,準備旁聽毛振飛違反《集遊法》一案的宣判,他們高喊「讓雞蛋飛,無罪無罪無罪」、「司法打壓勞工,人民以身抗暴」等口號,表達相挺毛振飛的立場。

正當毛振飛本人以及聲援群眾打算進入法院時,卻遭法警阻擋在外,理由是他們身穿寫著「恨」、「怨」、「悲」等字樣的背心,法警認為,這是所謂的「標語」依規定禁止進入法院,雙方僵持數分鐘,最後,毛振飛拿掉頭上的標語、脫掉身上的背心,才得以順利進入法庭聽取宣判。

然而,身上已經沒有背心標語的群眾,還是被法警認為「頭戴斗笠」不符規定,因此仍然遭拒於門外。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林佳瑋痛批,警察可以戴警帽,工人卻不能戴斗笠,「我不懂斗笠為何會被當成標語?工人為何不能戴著象徵勞動者的斗笠進入旁聽?難道台灣回到戒嚴時代了嗎?」

最後,場外群眾一部分轉往總統府方向,另一部分留在地院前就地靜坐,此舉引發警方注意,隨即將步行前往總統府的20多人阻擋在博愛路、貴陽街口,經過10分鐘的協調,工人同意返回地院門口,毛振飛也聽完宣判出面說明狀況。

毛振飛的義務辯護律師曾威凱表示,法官對毛振飛違反《集遊法》一案仍判處20天拘役,雖然得易科罰金,但他個人認為仍算判太重,因為集會遊行乃國家保障人民的權利,丟擲雞蛋並未意圖傷害他人,且如果造成傷害,可用刑法相關法律論處,不應該因為集會遊行就遭判刑。

毛振飛則強調,一定會提出上訴,因為他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有罪的。他表示,集會遊行是人民基本權利,如果連上街丟蛋表達不滿的權利都不能獲得保障,那還有什麼表達意見的方式是合法的?

毛振飛透露,身上還背著3起違反《集會遊行法》、違反公共危險罪的案子,包括還在偵辦中的去年12月30日在總統官邸丟擲狗屎的案子、今年2月6日關廠工人臥軌案、今年5月1日勞動節大遊行等。他表示自己並不擔心這些司法訴訟,因為他早已做好「付出代價」的覺悟,對於後續司法處置將坦然以對。

身上已經沒有背心標語的群眾,還是被法警認為「頭戴斗笠」不符規定,因此仍然遭拒於門外。圖:楊宗興/攝